|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业联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72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含违约金)、水费、污水费共2170.84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电费(含违约金)共58.82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床和床垫损失1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元,由原告***、***承担404元,由被告***承担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