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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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后旗福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杭锦后旗福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8元,减半收取554元,由杭锦后旗福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