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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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市净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承揽工程款1288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6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佛山市净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二、驳回佛山市净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988.06元,减半收取计1494.03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共2664.03元(佛山市净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佛山市净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诉讼费2664.0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反诉案件受理费1015元(***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