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江苏华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楚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楚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