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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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无锡市运华物资有限公司、保定东速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旭业能源有限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