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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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金1800元、违约金4600元、车损维修费用2170元及代理费2000元,共计10570元。 驳回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元,由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负担57元。 原告杭州速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