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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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颍上县远大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颍上县远大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款53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0元,由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