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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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润田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东逸物流有限公司 佛山市航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东逸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航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7585元; 三、驳回佛山市航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佛山市航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3元,由广州东逸物流有限公司6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佛山市航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66元,由广州东逸物流有限公司1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