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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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科强华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签订的《全科医生工作站合同书》于2019年4月11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4日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于2019年5月6日解除; 三、被告(反诉原告)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货款2,520,000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运回存放于兰陵县卫生健康局的129台健康一体机;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6,9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反诉受理费15,480元,合计47,44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天安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