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昊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庞大平行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欣海报关服务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重庆沃德格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巴博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市铜梁区昊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重庆沃德格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32633.33元; 二、驳回重庆沃德格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元,减半收取2712.5元,由重庆市铜梁区昊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22元,重庆沃德格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39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