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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平县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保全人***辽(2021)建平县不动产权字第0002912号)房屋一处。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损毁、抵押,允许使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本裁定失去法律效力,如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申请保全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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