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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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世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世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91632.6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