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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监督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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