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监督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监督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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