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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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622执3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的(2019)黔0622民初8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申请执行人要求(1)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98.578537万元及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计算至2019年12月12日,利息为128.3887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于2020年2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的欠款(含工程款、保证金)合计298.578537万元,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则放弃要求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民事调解书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执行请求。2020年2月18日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前述298.578537万元支付到本院执行专用账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622执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2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