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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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皇家驿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75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陕西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6元,减半收取4213元,由被告***、陕西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