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575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投资款12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9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899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