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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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依米泰克丹麦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800元,由原告依米泰克丹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原告依米泰克丹麦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綦齿机电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