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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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公司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寿光市华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丧葬费26230元、交通费6000元、施救费3500元、死亡补偿金54270元、车损2000元,以上共计1123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险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286552.50元【(271670+56350+61985+112700+70400)÷2】; 三、被告***、寿光市华腾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四原告***、***、***、***评估费1800元。 四、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被告***、寿光市华腾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18元,由四原告负担2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