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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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裕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金珠米业有限公司 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恒裕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698.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本业绿色防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恒裕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