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义乌欧蝶服饰有限公司 辽源市艾达针织有限公司 辽源市全阳彩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义乌欧蝶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源市艾达针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62676元及利息(利息以462676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辽源市艾达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义乌欧蝶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