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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支付原告铜仁瑞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拆迁经济补偿金7,557,167元及违约金512,890元。 二、被告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自2018年12月21日起以7,557,16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铜仁瑞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至拆迁经济补偿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铜仁瑞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947元,由被告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