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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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西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长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湖北西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56、10××54、10××55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