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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甘肃金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学英与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甘肃金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9940元、改造装修损失292372元,共382312元; 三、驳回甘肃金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11元,甘肃金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218元,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负担2793元。鉴定费102000元,甘肃金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000元,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负担51000元。反诉费36158元,由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