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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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905200元; 二、驳回原告凯达环球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96元,由被告负担16948元,原告负担16948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16948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