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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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毛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检验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州市鼓楼区毛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偿还检测费136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福州市鼓楼区毛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