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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慧算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一个月在其公司官网上(××)首页显要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南京诚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 二、被告江苏慧算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诚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及公证费等合理维权支出共计60000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诚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74元,由被告江苏慧算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原告南京诚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