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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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债权借款本金6830.83元、利息389.81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红犇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