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万元,支付利息756808.61元,及以480万元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的相应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三、马小飞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如果***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则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名下位于朝阳区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9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马小飞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