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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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山区螺蛳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A2-6-A地块的土地、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被诉征收决定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