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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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26民初452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建荣。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珊珊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张渊洪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