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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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上诉人泰州市恒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兴迪氯碱设备有限公司各负担3575元(两上诉人分别预交7150元,本院分别退还35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