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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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广中图图书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武城县启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城县启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国广中图图书有限公司货款1004181.78元; 二、原告北京国广中图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武城县启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具面额为1004181.78元的发票; 三、被告武城县启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国广中图图书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43454.78元; 四、被告武城县人民政府对上述武城县启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北京国广中图图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3元,由原告北京国广中图图书有限公司负担5183元(已交纳),由被告武城县启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武城县人民政府负担138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