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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凤台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市乐永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淮南市乐永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毛集实验区夏季社区新米市街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淮毛字第××号),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淮南市乐永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毛集实验区夏季社区新米市街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淮毛字第××号),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淮南市乐永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皖D×××××号大众牌汽车一辆,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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