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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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56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