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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56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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