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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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洪垦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 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洪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运输款人民币2,052,779.50元; 二、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洪垦物流有限公司赔偿以人民币2,052,77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222元,减半计取人民币11,6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