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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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1002房【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2*****3号】的房产以人民币23519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买受人刘磊林(公民身份证号码:)所有。 二、上述财产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刘磊林负担。买受人刘磊林应持本裁定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