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已交纳;由被告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