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荥阳市郑上路娘家菜饭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荥阳市郑上路娘家菜饭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鱼款17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荥阳市郑上路娘家菜饭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