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和***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日签订的《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于二○二○年二月一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房屋占用费31500元、物业费7880.4元以及供暖费6501.3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2元,由***负担881元,已交纳;由***负担8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