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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继受的田某甲在2018年7月21日与被告***、南京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文伟房产信息咨询中心签订的《南京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60元,由原告***负担3372元,被告***负担13488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部分由本院退回,被告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部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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