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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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继受的田某甲在2018年7月21日与被告***、南京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文伟房产信息咨询中心签订的《南京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60元,由原告***负担3372元,被告***负担13488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部分由本院退回,被告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部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