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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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逾期利息930元及剩余逾期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