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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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资润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举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山东举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鲁LH***号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抵押、租赁、赠与、过户、毁损、隐匿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