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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资润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举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山东举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鲁LH***号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抵押、租赁、赠与、过户、毁损、隐匿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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