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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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湖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博锐百川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湖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8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60元,由申请人湖南博锐百川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