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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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晶瑞半导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05894.4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205894.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748元,保全措施申请费1670元,合计6418元,由被告江苏晶瑞半导体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6418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江苏晶瑞半导体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6418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785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