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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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冀0434执恢182号 关于苗利强申请执行苗振涛、李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冀0434民初275号民事判决,首执案号为(2016)冀0434执572号。 2021年3月3日李魁当场偿还苗利强13000元,申请执行人苗利强收款后对于不足部分书面表示放弃,该案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