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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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国政恒信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四千一百二十五元七角八分; 二、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办证损失三万一千五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涉诉顺义区×××房屋的面积补差款二万一千三百四十元并支付逾期退款利息(以二万一千三百四十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百八十二元,由原告***负担七十元(已交纳),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六百一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