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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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源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 新乡市伟业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223763602,出票人为新乡市伟业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新乡银行新华支行,收款人为河北三源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为中行宁晋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1月22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4年5月22日,出票金额为10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新乡银行新华支行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