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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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谢明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11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由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谢明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