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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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山西旺川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川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产生的修理费及停运损失共计人民币64634.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元,由原告***、***负担32元,被告***负担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