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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丹阳市国正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丹阳市国正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2元,减半收取516元,财产保全费540元,共计1056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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